2022年7月1日医保报销新规
2022年7月1日医保新规是安徽、河北、山东烟台、辽宁大连等地将扩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各地最新新规如下:
1.辽宁大连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辽宁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患者待遇与本地现行住院待遇保持一致;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日间手术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手术前1周内实施的与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手术后1周内必要的门诊处置费用。
日间化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前1周内与日间化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各市应将符合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新规的相关治疗费用统一纳入日间化疗管理,并做好与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新规衔接。
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高值药品费用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
2.安徽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安徽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河北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河北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价的医用耗材,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4.山东烟台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在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新规新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022年7月1日后具体哪些费用医保可报销?
2022年7月1日后具体有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等费用可以报销,其中辽宁大连报销的是29种日间手术病种、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安徽是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河北是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因此具体的以当地公布的新规为准。
自9月1日起,
海南省新一年度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参保缴费,
与去年相比,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每人每年3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涨到350元了,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没有相应提高?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就此类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01
Q
目前我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规定,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
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仅达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
02
Q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每年都在涨,待遇水平有没有提高?
省医疗保障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
一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海南大病保险基础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年度报销封顶线从22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是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从2021年7月1日起,海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新纳入银屑病等12个病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从原来25种增加到52种,扩大了慢病保障范围。
三是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扩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范围,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二是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原来300元提高到60岁(不含)以下参保人为500元、60岁(含)以上参保人为700元。二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做好海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从2022年6月21日起,省医保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6号)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无缝衔接。同时,省医保局还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政策,适时纳入海南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就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乡居民医保是完完全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老百姓要重视医保,积极主动参保缴费,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无后顾之忧。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一、医保报销流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0元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0元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0元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元,报销比例为92%级医院起付线在400元,报销比例为90%级医院起付线在800元,报销比例为85%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在160元,报销比例为95%此之外,参保人可根据年龄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在5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2%,60周岁以上的增加4%,70周岁以上的增加6%,80周岁的增加8%,90周岁的增加10%。成都医保报销范围为: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我国2022年医保报销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
第二个内容是,规范地方药品的权限发生了新变化。明确规范地方用药,地方不得自行定制医保目录或通过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目录药品,同时也不能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一、调整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转变调整范围内。
二、缴费登记及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及核定后,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将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申报缴纳方式
缴费人从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四、申报缴纳渠道
2022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办事大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社保费有效划缴税(费)款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编提醒:
此次通知最大的改变就是社保费用转变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现目前,湖南省也采用了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意味着什么?
先来跟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社保费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种方式。
全责征收模式
是指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则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工作。
现目前仅有广东(不含深圳)、福建、浙江、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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